区四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资料
关于石峰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1日石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贺建平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石峰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财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收入严峻形势和支出巨大压力,严格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抓好预算执行,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5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68亿元,同比增长11.75%。其中:地方收入完成8.46亿元,同比增长29.04%;上划中央收入完成8.92亿元,同比增长0.37%;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3亿元,同比增长2.14%。
分收入结构看:税收收入完成15.41亿元,同比增长3.61%,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82.5%;
非税收入完成3.27亿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完成5638万元),同比增长77.56%,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17.5%。
分征收部门看:国税部门入库税收总量33.83亿元,同比增长0.59%;
地税部门入库税收总量10.79亿元,同比增长6.1%;
财政部门完成2.69亿元,同比增长81.41%。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95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5.8%。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领域共完成支出 5.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54.26%。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自2015年1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零,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675万元,同比下降3.37%。
上述数据在决算会审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计全年区级财政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全区预算执行主要有以下特点:
1、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5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减税清费、清水塘片区产业转型等多重减收因素影响,全区财税收入一度面临收入难完成、质量难提升的局面,面对困境,财税部门坚定信心,咬定收入目标,齐心协力,开展税源清查,积极组织收入,定期召开财税形势分析会,加强收入调度,确保应收尽收。
2015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68亿元,同比增长11.75%,完成了年初人大通过的增长10%的预期目标。在确保财政收入总量的同时,注重提升财政收入的质量,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5.41亿元(35%部分),增长3.61%,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82.5%。
2、财政支出保障有力。2015年,全区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规范支出行为,优化支出结构,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5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5.8%。其中:民生领域支出5.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54.26%。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完成教育支出 21681万元,增长18.13%。主要投入1500万元,用于教育跨越发展新三年建设;拨付7405万元市下专项补助,确保上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1万元,增长15.26%。其中:拨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93万元,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补助及时足额发放、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105万元、拨付民政抚恤补助资金877万元等。三是完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完成医疗卫生事业支出5194万元,增长6.8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1035万元、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9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99万元等。四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重点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五是服务“三农”发展。全年完成农林水事务支出2081万元,主要是安排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资金128.75万元、农田水利资金144万元、拨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41万元、“一事一议”资金387万元,切实规范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等。六是优化城乡环境。全年完成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565万元,增长1.06%,主要是安排环卫作业服务费、绿化养护作业费4268万元,拨付历年旧欠工程款3582万元等等。
3、财政改革不断深化。一是科学、完整地编制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使用,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范围;非税收支纳入预算收支盘子,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计生等重点支出据实安排,不再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提高财政统筹能力。二是严格支出管理,完善预算追加程序,严控预算支出追加,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5年全区共61家单位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同时首次公开了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四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部门的结余结转资金实行分类收回。五是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引入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对石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出台了《石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2015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财税增收压力大,税源结构单一,财源培植任务艰巨;刚性支出需求大,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监管比较薄弱,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政府性债务负担重,债务消化难,财政运行存在风险较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新预算法、中央与省及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发〔2015〕35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编制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
编制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一般公共预算,加强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以更多的财力改善民生和支持经济发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财力情况预测
收入预算安排由约束性转为预期性,既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又要考虑到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同时参照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增长9%的目标,2016年我区收入增幅为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20.36亿元。
预计2016年可用财力为7.47亿元,比上年预算财力增加1.54亿元。其中:税收形成的财力为 4.5亿元,上级补助形成的财力为 1.35亿元,财政部门非税形成的财力0.45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5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情况预测
2016年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278万元,支出预算 1023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预计为2775万元(说明: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由省财政厅统一编制,所以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数据)。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
因我区不涉及国有资本收支,所以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2016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上级补助收入1350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其中有规定用途的,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没有规定用途的平衡区级预算安排。具体如下:
1、返还性收入2607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18万元,增值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收入205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数返还收入332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893万元。具体为: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694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221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3万元,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9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462万元。
(六)政府性债务情况
1、2016年初债务情况。2016年上级财政部门暂未核定我区债务限额。2016年政府性债务期初余额327487.85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03192.21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0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年初余额余额24295.64万元。
2、2016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总体安排
(1)2016年置换债券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39700万元。2016年新增限额发行一般债券10600万元,其中8000万元专项用于清水塘环境治理。2016年定向调增限额发行一般债券2000万元。
(2)2016年融资计划安排
2016计划融资42.9亿元专项用于石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本年内预计到位棚改专项贷款资金20亿元。
3、2016年计划偿还债务情况
2016年按期偿还到期债务,避免出现债务逾期现象。
(七)具体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据测算,2016年我区可用财力为7.47亿元,加非税列收列支财力安排的支出2.48亿元,2016年财政支出盘子为9.95亿元,比上年增加2.45亿元。
支出预算安排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资金需要,同时适当减少协调服务性支出,同类项目进行清理整合,确保刚性支出的需要,确保区委、政府的重点项目资金的需求。根据国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今年市区两级负担的经费只安排区级负担部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预算不单列,允许各单位在运转经费中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控制列支。各项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1)保人员刚性支出。
拟安排人员经费41483万元,比上年增加10313万元。
人员经费安排主要变化:一是第13个月工资提标,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三是新增安排医疗补助。上述三项共增加4793万元;四是社区经费提标。社区(不含村改社区)经费提标至33.5万元/个,社区经费增加195万元。五是市场环卫作业人员社会保险增加1205万元。六是预留补发工资套改和养老保险经费、政绩考核奖4900万元、预留公车改革1500万元,比上年增加2570万元;增加离退休费1844万元,主要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十三个月工资和医疗补助;辅警人数增加,巡防队员工资增加120万元、教师代职代课金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增加36万元等。
(2)保单位正常运转。
一是安排公用经费 1246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职工福利费相应增加。预算标准维持上年不变,有法定支出标准的单位按要求安排,即检、法、纪委按3万元/人.年,司法局按2.2万元/人.年,审计局按4万元/人.年。
二是安排部门业务专项经费4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3万元。
业务专项安排的原则:
①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部门业务专项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其中涉改单位整体合并成立的单位不超过合并前各部门2015年运转经费预算之和;
②安排的项目大体原则是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省、市有明确要求的,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等;
③教育、计生等部门专项据实安排,不再打捆列入单位;
④将部分上年列入财政专项的项目和常年追加的运转经费今年调整到单位年初预算,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单位;
⑤对部分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如:区委办新增绩效考核10万元、机要室工作经费5万元;商务局新增电子商务工作经费5万元;人防办新增人防疏散演练经费3万元;老龄委安排示范性老年大学15万,比上年增加10万元;建管办安排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经费5万元等等。
(3)保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
安排财政公共专项支出523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016万元。
①继续大力支持教育、计生、科技、社保、医疗卫生、农业、城乡建设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其中:
教育支出安排21804万元,比上年增加1897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据实安排,安排教育发展300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安排1935万元,比上年减少199万元,主要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减少171万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经费增加14万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经费增加9万元等;
科技支出安排1128万元,比上年增加265万元,主要是整合上年的科技三项费、经济目标奖的项目,新增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创业扶持资金、智谷一期科研资金等;
社会保障支出安排5138万元,比上年增加626万元,主要是安排完美社区经费1000万元、新增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38万元、示范性老年大学15万元、安排社区惠民资金360万元、社区经费提标增加社区经费19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0522万元,增加4311万元,主要是环卫作业服务费暂按送审金额安排5576万元,比上年增加2091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2292万元,增加1253万元,包括新增扶贫帮困救助500万元、九郎山开发引导资金1000万元等。
②向区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中心工作和基层政权建设倾斜。
安排政府偿债资金5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万元,用于偿还政府承担的到期债务;
新增换届经费100万元;
安排党建固本和项目服务年经费100万元;
安排园区项目攻坚1000万元,用于辖区杆线搬迁和三通一平;
安排项目策划包装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和招商引资等。
③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取消不必要的支出,对同类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和整合。
减少会议费20万元;
取消指挥部工作经费100万元;
取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00万元;
取消创建工作经费60万元;
取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
取消征地拆迁司法强拆60万元等等。
④非税列收列支安排24800万元,比上年增加9100万元。
三、2016年财政工作重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财政工作将主动适应财政经济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培育财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一是围绕产业振兴实施纲要,积极推进轨道交通科技城项目建设,培育轨道交通产业突破千亿大关;大力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强化工业第一支撑作用,夯实财源基础。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坚持生活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三大板块”并重,加大对服务业投入力度。三是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二)综合治税,确保完成收入任务
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设立发展预期目标,将财政收入计划及早分解落实到各征收部门,做到收入安排不留缺口;积极应对“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加强财税形势分析,继续强化财政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收入分析和组织协调,确保实现均衡入库;继续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强化税收协控联管措施,促进税收依法征管;加大对专项收入的征收力度,强化非税收入执收考核,促进非税收入合理增长。
(三)增强保障,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减轻本级财政压力。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在优先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着力推动完善相关领域的支出政策,坚持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确保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促进全区事业协调发展。三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增强区域抗风险能力。
(四)深化改革,增强资金透明度
一是加快公车改革,摸清底子,搞好测算,提出改革方案,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收回机制,提高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四是扩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范围,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绩效评估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预算安排挂钩。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积极配合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站在新的起点,财政部门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的建议和意见,科学分析“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完成2016年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