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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政办发〔2011〕2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辖区内市属企业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监察、监督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牵头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规定。

3、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行业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及措施情况,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章、规程条款提出撤销或废止的建议和意见。

5、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及承担安全培训的有关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6、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生产;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查和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已取得批准又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

9、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及生产经营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10、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11、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

12、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

13、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区安委会办公经费、办案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82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925万元,项目支出14.7万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5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14.7万元,其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支出5万、办安经费支出2.7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3万、安全月活动支出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