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全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本区区域内的劳动力资源开发、人才交流、引进工作,对区域内职业介绍机构的登记、认定和发证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求职登记、传递和发布用工信息;负责对招工、招聘、劳务供求等广告的审批;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征地转城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它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失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推荐安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搞好劳动就业和社区就业服务。
3.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4.宏观调控全区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及劳动报酬的审批。
5.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工作,组织全区开展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6.承办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和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制订行政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7.承办全区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职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8.承办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9.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等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发展、培育人才市场,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10.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政策,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1.研究制订全区公务员系列、有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12.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一般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等工作。
13.推行人事代理制,代管企业干部和工人的人事档案。
1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军官转业政策,研究制订军官转业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5.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16.指导和督促企业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保险福利政策,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17.负责区政府绩效评估的有关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区医疗保险局、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及区劳动监察大队4家单位,有各类人员合计40人。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23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231.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31.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0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1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评估等方面;9.5万元主要用医疗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