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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内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拟订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商品蔬菜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督管理商品蔬菜的流通;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市直部门做好茧丝绸协调工作,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以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市直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配合全市商务系统做好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

(八)承担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和实施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十)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指导督促国家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配合有关部门调控和监管粮食价格。协调促进全区粮食销售,研究制订并落实应对由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十一)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非国有粮食收购主体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定期对粮食行情进行分析、预测。 

(十二)实施全区粮食行业指导;制订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计划;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承担粮食行业统计;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协调、指导粮食工业及其他附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负责全区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粮油经贸。

(十三)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服务、协调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开展行业管理培训工作;对与旅游相关的产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业、大中型商品流通市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4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5.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14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0.1万元用于三产个私联席会议方面,1万元用于党务工作,1万元用于粮食市场专项执法,0.5万元用于粮食应急演练和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