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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4-06-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石峰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政府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预算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等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指导区级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的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区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