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石政办发[2011]1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物价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态势,对区域经济进行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落实省、市制定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和管理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负责价格评估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负责价格举报的受理与查处,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单位。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29.08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29.0813万元;上年结余31.1004万元,合计160.18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29.0813万元、上年结余31.1004万元,合计160.1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0813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8.1480万元,绿心项目规划经费支出12.9524万元,物价检查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29.0813万元、上年结余31.1004万元,合计160.181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70.30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8.775万元、上年结余31.1004万元,合计89.875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8.1480万元,绿心项目规划经费支出12.9524万元,物价检查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涉案物评估鉴证费3.52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经费4.75万元、行政事业收费及服务价格年审经费3万元、资料费2.5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