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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办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15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清水塘街道办事处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负责社区、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民兵、兵役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村)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旱、防震、防灾、抢险、征地和房屋拆迁及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办事处本级机关。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本办事处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3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6.3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3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2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7万元主要用于秋瑾故居修复;1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老龄工作;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