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维护用地建设的正常秩序,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认定、组织拆除以及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全年收入预算为322.71710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134.79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7.924303万元,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5年全年支出预算为322.71710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支出134.7928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87.924303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76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22.71710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3.96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0.8267万元,上年结转187.924303万元,其中举报违法建筑奖2.85万元;安置士官人员经费55.1267万元;执法文书资料2.85万元,治违拆违经费187.9243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