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城乡建设局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石峰区属道路和下水工程的维护和建设、道路、绿化、乡镇规划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石峰区区管道路、下水工程、道路绿化、乡村道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管理及指导石峰区绿化工作;负责石峰区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94.82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74.829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89.596831万元,本年的收入为384.4260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84.42603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为384.42603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84.426031万元,用于基本支出,不含项目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84.4260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