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科技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进“科技兴区”的实施。
2.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3.承担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组织辖区单位申报各级科技计划。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区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
5.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归口管理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统计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协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在上级科协的指导下,确定我区科协工作和任务,指导全区的科协工作。
2.组织开展全区群众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
3.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做好科技示范点工作。
4.协助党委和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努力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5.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参与科技发展、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开展决策论证,提出咨询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6.对所属学、协会进行管理,对基层科协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三)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3.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并配合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4.促进本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其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5.承办市知识产权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科协工作经费、知识产权事业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85.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1.76万元,2014年度结余13.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85.42万元,其中科学技术85.4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5.4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8.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81,2014年结转13.6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科协工作经费、知识产权事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