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重点工程办公室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编办[2013]3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管理、监督、协调和调度、考核工作,与上级只能部门保持对口联系,报送有关计划报表。
2. 受区政府委托,参与全区城市规划、国土开发和环境保护中重点项目的研究和决策,拟定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提出年度区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名单和初步意见。
3. 监督和检查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计划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监督、工程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等工作。
7. 负责安置房建设前期协调、组织施工和矛盾处置工作,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负责下达安置房建设计划,负责考核及管理安置房建设工作。
8.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1.368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1.368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4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1.36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5.0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9.14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工程专项支出;7.2万元主要用办公场所租赁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