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落实。
3.领导、组织、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督办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指挥、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4.组织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格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司法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7.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组织查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
9.指导各街道的政法综治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4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1.4万元,2014年结转12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及社保支出5.93万元,工作队24.94万元,涉法涉诉救助应付款13万元,见义勇为应付款2.1万元,其他单位综治维稳应付款21万元),实际结转54.82万元。收入总计196.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4万元。2014年结转54.82万元。支出总计196.2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0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9.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9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1.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13.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8.2万元,其中23.2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治理、维稳工作;3万元主要用执法监督、案件评查等工作;2万元用于反邪防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