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登记、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
2、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与财政、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摸清掌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及使用情况。利用公共应用软件,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以往资产清查成果,及时更新资产增减变动,重点调查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资产情况。
3、与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利用清产核资的结果,对存量资产进行分析,充分了解资产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配置和处置方案,并通过预算管理特别是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来保证固定资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处置得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加大对政府投资监管力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全资公司设立董事或监事,对参股企业重大资产变动事项进行监督。积极清收企业债权,规避和防范资产风险。
5、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收益收缴、资产处置手续,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并、租赁、进行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过程中国有资产产权或管辖权的变动,并负责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6、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和效益情况,制止和纠正资产和产权收益流失现象。
7、负责调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八、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承办区政府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本部门是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6人。
1收入预算48.908万元。
2支出预算48.9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资产36.2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万元,其他4.32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车辆运行费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