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发[2004]1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督促检查本区的老龄工作;
2、负责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做好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老年人优抚工作;
3、负责组织区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文体活动;
4、负责区老年大学、区老年体协的管理工作;
5、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72.1996万元,2014年年末结转13.3151万元,合计85.5147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72.1996万元,2014年年末结转13.3151万元,合计85.5147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2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5.514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5.46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73万元,2014年年末结转13.3151万元,合计30.0451万元,是指老龄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