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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及《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石峰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株石发【2012】12号)和《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石峰区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株石委【2012】12号),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依法审判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平等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调整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审判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一审商事纠纷案件,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维护和保障市场公正公平竞争。

(四)依法审判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依法审判有管辖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对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对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进行审查、执行、维护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八)依法对提出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审判的冤假错案发生。

(九)根据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审查决定各类案件的受理立案。

(十)加强院内安全保卫、值庭保卫,执行本院司法拘留、拘传决定,配合公安机关执行本院决定逮捕的人犯,执行死刑。

(十一)材料信息、司法统计、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二)队伍建设、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法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法院设十四个职能庭(室、局、队)内设机构。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全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法官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的职务、职级、等级变动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全院干警的奖惩呈报。

(二)监察室

协助院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本院监察工作;负责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日常工作;查出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办公室

负责上级机关公文的收发、传阅,本院公文、信息、综合调研等材料的撰写、制作、送发;负责对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的归档、保管;负责全院财务工作和后勤管理、服务审判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院已生效案件和已执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查和通报;负责司法绩效和司法状况综合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对一审、再审和执行案件审执期限的监督;负责冤假错案及瑕疵案件的审查和初步认定,并将情况提交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负责司法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上级领导交办、督办案件;承办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请示案件相关工作。

(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值庭的案件开庭人犯的提押、值庭和警戒;负责院机关的警卫工作,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本院司法拘留、拘传决定,配合公安机关执行本院决定逮捕的人犯;配合执行工作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的执行工作。

(六)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它专业性技术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开发应用等服务管理工作。

(七)立案庭

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上诉案件的登记和移送;裁定驳回不予受理的案件;确定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负责院长接待日的安排和监督;负责指定管辖案件的请示报告,负责诉前保全的执行。

(八)刑事审判庭

负责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般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和公民个人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

(九)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有管辖权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和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其它不动产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与侵权纠纷案件。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有管理权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和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外)。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十二)审判监督庭

负责各类案件的再审;负责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执行工作局(副科级)

负责民事、商事案件和有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的执行(包括刑事判决罚金的执行);负责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配合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

(十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

负责审查、执行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

三、人员编制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专项编制为68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院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四、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石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有株洲市石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66.012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81.849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66.012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3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5.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9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133.5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66.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