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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编[2009]1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底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3)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指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指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验收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8)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9)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11)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12)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13)组织、协同本区各部门、企业、群众团体等共同参与本地的教育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各部门、群众团体的办学积极性。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教研中心等4家二级机构及枫叶中学等18家直属单位(含区幼稚园)。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9907.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8407.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5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7.8万元,合计200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0045万元,其中教育2004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854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351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033.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9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学校新机制工作经费、维修改造等方面;1101.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学校新机制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等方面;123万元主要用中央企业学校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等方面;177万元主要用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作、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等方面;19万元主要用政府督导、党建工作、校园环境治理等方面;49.6万元主要用民办教育、职业教育、计生工作等方面;153.9万元主要用课改经费、教育信息化、教育基金等方面;78.4万元主要用校园保安工程、技防工作等方面;37.8万元主要用工会经费等方面;310万元主要用师资培训、骨干教师津贴、代职代课金、名校长名学科专项等方面;50.2万元主要用教师节慰问、抚恤金、独生子女费等方面;38.3万元主要用校方责任险、贫困生补助等方面;2800万元主要用校园环境优化工程、新校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