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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工委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机关工委2015年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对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

(四)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及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七)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员党纪处分的报批工作。

 (八)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 60.4186万元,上年结余5.169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5.5879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0.4186万元,上年结余5.1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5.587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29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222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5.5879 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3.986万元,上年结余 0 万元,合计43.9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52 万元。上年结余 5.1693万元,合计21.68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3万元;宣传印刷费:1.4603万元;培训费:2 万元、会议费2万元;招待费2.22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万元;作风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