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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承担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6、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协调和指导全区“三调联动”工作,承担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及基层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4.89万元,上年结转24.5万元,公共财政拨款149.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49.3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9.3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97.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2.1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上年结转24.5万元(主要用于戒毒站工作,办案经费,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长津补贴,离退休费,医保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0.18万元;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及基层法律小组工作经费7.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暂未列入预算,年底按实际办案数核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也暂未列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