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区政府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年度计划。
2.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制订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方案。
3.负责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和协调区部门统计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监督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搜集、整理、开发应用和发布统计信息。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统计经费、抽样调查、省三项调查、农调费、省市实事评估认定、新型工业化统计考核、资料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1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1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13.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9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5.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5万元主要用于统计经费;7.6万元主要用于抽样调查;1万元主要用于省三项调查;1万元主要用于农调费;1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实事评估认定;1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化统计考核;1.5万元主要用于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