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株石政办发【2011】2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行宏观调控。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3、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态势。
5、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和传承的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区文化馆、文物管理所等2家直属单位。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基层文化体育事业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6.518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6.5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6.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6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6.51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 87.9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8.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4.75 万元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工作经费等方面;0.95万元主要用于扫黄打非稽查工作经费;0.95万元主要用于周周乐工作经费;0.9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文艺骨干培训班;0.95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市场检查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