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二)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去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四)检查、指导、协调街道和区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五)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六)了解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八)配合公安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9.25万元,上年结转10.86万元,合计80.1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9.25万元,上年结转10.86万元,合计8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0.1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1.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8.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为10.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安排:办案工作经费2万元,处理突出问题办公费1.99万元,救济费2万元,条例宣传经费1万元,挂职干部经费0.80万元,其他信访事宜10.86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