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建管办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城市创建综合整治工作及各项创建工作达标的组织实施。
2、负责对上级创建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
3、负责对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工作的考核与监督,指导、督促拆违大队对全区控违、拆违工作的开展,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程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控制。
4、协调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村民申建杂屋用地的审核、审批。
5、负责全区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达标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收入85.552892万元,其中2015年年初预算数51.2538万元,2014年度结余34.2990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5.5528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支出85.552892万元,其中2015年年初预算数51.2538万元,2014年度结余34.2990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897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75万元,项目支出39.04909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5.55289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6.50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9.04909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创建工作经费5.75万元、追加2013年公用经费0.01994万元、美化工作经费0.17003万元、2014年拆除烟囱工作经费15.5451万元、四化工程维修费0.55万元、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经费4.4167万元、创环模工作经费10万元、美化工程后期管理维护工作经费0.31万元、其他创建工作经费2.2873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