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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人社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全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本区区域内的劳动力资源开发、人才交流、引进工作,对区域内职业介绍机构的登记、认定和发证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求职登记、传递和发布用工信息;负责对招工、招聘、劳务供求等广告的审批。

3.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征地转城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它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失业、下岗人员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做好再就业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做好劳动就业和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5.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资及福利工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协调督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实。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培训、流动、调配、发展、辞职、辞退、奖惩和申诉控告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7.负责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军官转业政策,研究制订军官转业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作。

10.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的退休办理工作。

11.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征缴和发放管理;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12.负责全区绩效考核(暨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区医疗保险局、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及区劳动监察大队4家单位,有各类人员合计42人。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67.0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3.17万元,收入总计340.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40.2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40.2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44.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1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评估等方面;9.5万元主要用医疗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