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工作。
3、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社保、企业社保、失业保险3个科室,有各类人员合计15人。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6.2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4.58万元,收入总计110.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10.8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10.8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6.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