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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工作。

3、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5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公室、机关社保、企业社保、失业保险、退管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6个科室,有各类人员合计16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5.4369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5.4369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3.63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1.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医疗补助和节日慰问金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7.0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区社保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135.4369 

一、基本支出

103.6369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88.7357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7.0709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8303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3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31.8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135.4369 

     

135.436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135.436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5.4369 

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35.4369

208010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3.6369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1.8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7.3

一、“三公”经费小计

4.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2.1

     3.公务用车费

2.2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3

     1.会议费

2

     2.培训费

1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