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编[2009]1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底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3)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指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指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验收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8)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9)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11)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12)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13)组织、协同本区各部门、企业、群众团体等共同参与本地的教育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各部门、群众团体的办学积极性。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教研中心等4家二级机构及枫叶中学等18家直属单位(含区幼稚园)。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农村新机制工作经费、城市中小学新机制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机构包括:教研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等4家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80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80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80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180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7324.04万元,是指为保障教育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479.96万元,是指是指教育系统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41.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学校新机制工作经费方面; 587.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学校新机制工作经费方面; 53万元主要用中央企业学校专项经费方面;203.5万元主要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等方面;21万元主要用政府督导、党建工作、校园环境治理、计生工作等方面;46.16万元主要用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16万元主要用课改经费、教育信息化、教育基金等方面;104.8万元主要用校园保安工资、技防工作等方面;37.58万元主要用工会经费;265万元主要用骨干教师津贴、代职代课金、名校长名学科专项等方面;66.14万元主要用教师节慰问、抚恤金、独生子女费、原民办教师与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等方面;38.5万元主要用校方责任险、贫困生补助等方面;3000万元主要用校园环境优化工程、新校建设等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教育局机关以及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61.6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说明:因本单位贯彻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附:石峰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2、本表预算数包括局机关及教研中心等4家二级机构及枫叶中学等18家直属单位(含区幼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