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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石峰区属道路和下水工程的维护和建设、道路、绿化、乡镇规划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石峰区区管道路、下水工程、道路绿化、乡村道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管理及指导石峰区绿化工作;负责石峰区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无二级机构。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64.77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44.7757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64.775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为364.775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44.77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是安排20万元用于园区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75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11.81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2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344.7757 

一、基本支出

344.7757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203.9681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9.6755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1.1321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2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364.7757 

     

364.7757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64.7757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64.7757 

2120101

  行政运行

344.7757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5.56

一、“三公”经费小计

 11.8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3.09

       3.公务用车费

 8.72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72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3.75 

     1.会议费

2.5

     2.培训费

1.2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