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宣传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135.3 一、基本支出 99.3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74.74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35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2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36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 135.3 支 出 总 计 135.3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135.3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133 宣传事务 2013301 行政运行 99.3 2013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6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为模板。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合 计 16.42 一、“三公”经费小计 7.7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3.64 3.公务用车费 4.10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0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8.68 1.会议费 7.35 2.培训费 1.33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