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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宣传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指导全区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做好干部理论教育和党员教育工作。

(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工作,完成各项外宣工作和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三)研究拟定有关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文明建设表彰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部机关,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文明建设、文联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5.3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3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5.3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9.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其中10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建设表彰方面;3万元主要用于文联工作方面;2万元主要用于五下乡工作方面;2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广告建设方面;2万元主要用于新闻报道奖励方面; 4万元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发行方面;5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办工作方面;2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方面;1万元主要用于新闻座谈会方面;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组学习工作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为10.354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7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74万元),比上年8.7万元减少0.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4万元、比上年3万元增加0.64万元,由于单位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同等;公务用车运行费4.1万元、比上年5.7万元减少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等。“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将“三公经费”预算数基础下降5%以上。

 

附: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宣传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135.3 

一、基本支出

99.3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74.74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35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2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36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135.3 

     

135.3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135.3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133

宣传事务

 

2013301

  行政运行

99.3 

2013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6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为模板。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6.42

一、“三公”经费小计

7.7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3.64

       3.公务用车费

4.10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0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8.68

     1.会议费

7.35

     2.培训费

1.33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