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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对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

()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及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员党纪处分的报批工作。

 ()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机关,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培训、宣传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 63.07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3.07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3.0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078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 46.558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52万元。主要是用于“八一”座谈会、机关活动经费、“七一”表彰、春节慰问、文明机关评比、作风建设等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596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8.2929万元减少0.09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2 万元、比上年2.2229万元减少0.02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与上年同等;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6.07万元减少0.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等。因贯彻厉行节约的规定,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附: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