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执行区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规定和措施。 2、负责组织离退休老干支部的政治学习,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4、组织协调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关心老干部生活中的困难,协助各部门处理好老干部的丧事、遗属照顾等方面的有关事宜。 5、负责抓好老干部活动的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发挥正能量。 6、承办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7、承办区老年保健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8、办理区委和区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区关工委日常工作及帮扶助困活动、区老年保健协会日常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40.9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40.91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4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9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71.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9.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及发挥作用、离退休党支部工作、区关工委日常工作及帮扶助困活动、区老年保健协会日常工作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为3.943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9万元,比上年6.96万元减少1.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8万元,比上年1.61万元减少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同等;公务用车运行费4.21万元,比上年5.35万元减少1.14o元;因公出国(境)为0元,与上年同等。因贯彻厉行节约的规定,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附: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项 目预算数项 目预算数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40.91 一、基本支出371.71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57.88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4 政府性基金拨款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89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69.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9.2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440.91 支 出 总 计440.91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