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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全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本区区域内的劳动力资源开发、人才交流、引进工作,对区域内职业介绍机构的登记、认定和发证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求职登记、传递和发布用工信息;负责对招工、招聘、劳务供求等广告的审批;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征地转城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它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失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推荐安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搞好劳动就业和社区就业服务。

3.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4.宏观调控全区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及劳动报酬的审批。

5.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工作,组织全区开展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6.承办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和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制订行政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7.承办全区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职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8.承办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9.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等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发展、培育人才市场,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10.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政策,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1.研究制订全区公务员系列、有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12.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一般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等工作。

13.推行人事代理制,代管企业干部和工人的人事档案。

1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军官转业政策,研究制订军官转业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5.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16.指导和督促企业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保险福利政策,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17.负责区政府绩效评估的有关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区医疗保险局、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及区劳动监察大队4家单位,有各类人员合计40人。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23.46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23.46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85.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1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评估等方面;9.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15万元是困难企业职工救助资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9.605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8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附:人社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项       目预算数项       目预算数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23.46 一、基本支出285.66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197.16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61      政府性基金拨款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89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3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2.8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323.46 支  出  总  计323.46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323.46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462080101行政运行285.66 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05 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4.75 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预算数合      计24.5一、“三公”经费小计171.因公出国(境)费用0   2.公务接待费9.8   3.公务用车费7.2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   (2)公务用车购置0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7.5     1.会议费5     2.培训费2.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