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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和协调石峰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全区的环卫有偿收费以及对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违章、违规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全区物业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各种城市管理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对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指挥、协调和督办各专业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等。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直属部门(财务科、考评科、渣土科、局综合办公室)、城管大队、环卫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城管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城管大队协管员和数字化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系统维护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2191.16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944.16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91.1665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159.51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协管员、环卫监督员、数字化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1.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用于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设备的维护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3.900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8.6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12.33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25.11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5万元,比上年减少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附:石峰区城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项        目预算数项      目预算数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944.1665 一、基本支出2159.5165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1589.2494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7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9002     政府性基金拨款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6.3669    专项收入拨款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247 二、项目支出31.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1.65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2191.1665 支  出  总  计2191.1665 

 

 

 

附件2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2191.1665 212城乡社区支出2191.1665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120101  行政运行2159.5165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5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5

 

 

 

 

 

 

 

 

 

 

 

 

 

 

 

附件3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预算数合      计105.81 一、“三公”经费小计88.61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2.公务接待费 25.11  3.公务用车费 63.5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3.5   (2)公务用车购置 0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17.2     1.会议费5.6     2.培训费11.6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