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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办字【20022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青年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区委的领导下,带领团员青年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及时培育和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后备干部。

3、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指导抓好全区各级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团员干部和青年骨干的培训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青年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人才培养工作,树立青少年先进典型,激发广大青少年奋发图强、积极向上。

5、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青少年成长、长才提供服务。

6、抓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广大团员和青少年高尚的道德情操。

7、完成区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不含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团省委“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经费、庆“五四”暨总结表彰会专项经费、少工委活动经费、青少年活动经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基层团组织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32.498万元,其中2016年年初预算数32.498万元,2015年度结余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2.4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32.498万元,其中2016年年初预算数32.498万元,2015年度结余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8.1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3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团省委“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经费支出0.5万元、庆“五四”暨总结表彰会专项经费支出1万元、少工委活动经费支出0.5万元、青少年活动经费支出1.37万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支出1万元、基础团组织经费1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2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本单位今年工作量有增加,导致相关经费增加。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32.498

一、基本支出

18.128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14.9064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5524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692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4.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7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0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32.498

     

32.498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32.49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498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32.498 

2012901

  行政运行

18.128 

2010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37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为模板。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9.62

一、“三公”经费小计

3.6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1

3.公务用车费

2.62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2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6

     1.会议费

4

     2.培训费

2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