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办字【2002】2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青年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区委的领导下,带领团员青年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及时培育和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后备干部。 3、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指导抓好全区各级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团员干部和青年骨干的培训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青年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人才培养工作,树立青少年先进典型,激发广大青少年奋发图强、积极向上。 5、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青少年成长、长才提供服务。 6、抓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广大团员和青少年高尚的道德情操。 7、完成区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不含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团省委“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经费、庆“五四”暨总结表彰会专项经费、少工委活动经费、青少年活动经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基层团组织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32.498万元,其中2016年年初预算数32.498万元,2015年度结余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2.4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32.498万元,其中2016年年初预算数32.498万元,2015年度结余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8.1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3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团省委“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经费支出0.5万元、庆“五四”暨总结表彰会专项经费支出1万元、少工委活动经费支出0.5万元、青少年活动经费支出1.37万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支出1万元、基础团组织经费1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2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本单位今年工作量有增加,导致相关经费增加。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32.498 一、基本支出 18.128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14.9064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5524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692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4.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7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0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 32.498 支 出 总 计 32.498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32.49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498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32.498 2012901 行政运行 18.128 2010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37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为模板。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合 计 9.62 一、“三公”经费小计 3.6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1 3.公务用车费 2.62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2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6 1.会议费 4 2.培训费 2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