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城市创建综合整治工作及各项创建工作达标的组织实施。 2、负责对上级创建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 3、负责对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工作的考核与监督,指导、督促拆违大队对全区控违、拆违工作的开展,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程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控制。 4、协调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村民申建杂屋用地的审核、审批。 5、负责全区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达标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本部门无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69.7882万元,其中2016年年初预算数69.7882万元,2015年度结余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9.78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69.7882万元,其中2016年年初预算数69.7882万元,2015年度结余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766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7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39万元,项目支出9.75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69.788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0.03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9.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创建工作经费4.75万元、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经费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747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1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5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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