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区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区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冷暖设备、水电设施、电梯、通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机关环境、绿化、美化、办公秩序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收发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机关会务管理工作。做好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以及全区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做好紧急事件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机关大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区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行使资产所有权代表的管理职能,实行归口管理。 (六)管理区机关文印中心。 (七)负责区住房保障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劳动工资及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6个,分别是办公室、物业管理办、交通管理办、住房保障办、水电维修办、机关食堂。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本级,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事务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1058.0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058.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0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8.0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3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27.4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安排对外工作、交通联组、机关综治等经费3.035万元;26.93万元主要用于班车租赁费;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财产保险;2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水电气经费;26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310万元主要用于食堂IC卡充值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50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一直能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2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2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5.54万元,比上年增加0.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万元,比上年减少0.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为模板。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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