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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株洲市石峰区妇女联合会市主管全区妇女工作的群众团体,2013年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1名,现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科职人员2名。目前在全区5个街道、13个行政村、36个社区均建立了妇联组织机构,形成了村(社区)、街道、区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在区直机关、科教文卫等区直、事业单位成立妇联会14个,已构建了多层次、多形式、纵横交错的妇女组织网络。主要工作职能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区政府颁发的《石峰区2011-2015年妇女发展规划》《石峰区2011-2015年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对实施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宣传妇女典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女性素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服务。

2.本单位机构1个,本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单位定编2人,实有3人,退休1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石峰区妇联是群团组织,正科级行政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单位本级,无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我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6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55.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55.2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务服务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6.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03万元,是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0万元主要用于妇儿发展规划等方面;9.03万元主要用妇儿工委工作、三八表彰及六一儿童及慰问、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等方面。

三,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结果。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8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 4.5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7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附:石峰区妇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项         目预算数项         目预算数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55.24 一、基本支出36.21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24.73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7      政府性基金拨款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1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19.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9.03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55.24 支  出  总  计55.24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55.24 201一般公务服务支出55.2420129群众团体事务55.24 2012901  行政运行36.21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03                                                       

注:科目编码及名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预算数合      计14.83 一、“三公”经费小计8.8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4.56 3.公务用车费4.2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6      1.会议费4     2.培训费2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