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抓好中心工作。
(2)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
(3)密切同非公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帮助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积极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4)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5)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8)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本级,无二级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全年为98.7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94.31万元,上年结转4.43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全年为98.7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94.31万元,上年结转4.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8.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全年为20.4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16万元,上年结转4.43万元,主要是用于非党公建、非公座谈、民企企业培训、万企连村、春节慰问、老板节等工作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9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9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株洲市石峰区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 94.31 | 一、基本支出 | 78.31 |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 | 工资福利支出 | 60.22 |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5.57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2.52 |
专项收入拨款 | |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20.43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43 |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债务利息支出 | |
五、其他收入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六、上年结转 | 4.43 | 基本建设支出 |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 其他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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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98.74 | 支 出 总 计 | 98.74 |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98.7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8.74 |
20128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98.74 |
2012801 | 行政运行 | 78.31 |
2012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6 |
2013899 |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 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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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11.59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4.49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2.09 |
3.公务用车费 | 2.4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 |
(2)公务用车购置 | |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 7.1 |
1.会议费 | 4.7 |
2.培训费 | 2.4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