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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抓好中心工作。

2)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

3)密切同非公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帮助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积极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4)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5)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8)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本级,无二级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全年为98.7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94.31万元,上年结转4.43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全年为98.7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94.31万元,上年结转4.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初预算数为78.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全年为20.4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16万元,上年结转4.43万元,主要是用于非党公建、非公座谈、民企企业培训、万企连村、春节慰问、老板节等工作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9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9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株洲市石峰区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94.31 

一、基本支出

78.31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60.22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5.57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52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20.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20.43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4.43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98.74 

      

98.74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98.74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8.74

20128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98.74 

2012801

行政运行

78.31 

201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 

2013899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4.43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1.59

一、“三公”经费小计

4.4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9

       3.公务用车费

2.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7.1

     1.会议费

4.7

     2.培训费

2.4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