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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3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科技项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区级科技经费的管理。

5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防震减灾、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无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科协工作经费、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科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2.6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2.66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22.6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8.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4.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科协工作经费、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科普经费等。其中1万元主要用于科协工作等方面;7万元主要用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等方面;26.16万元主要用于科普工作等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5.5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6.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4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因本单位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附:科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122.66

一、基本支出

88.5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58.95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5.55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34.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34.16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0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122.66 

     

122.66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122.66 

206

科学技术支出

122.66 

20601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96.5 

2060101

  行政运行

82.95 

206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55 

20607

科学技术普及

26.16 

2060799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

26.16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0.9

一、“三公”经费小计

6.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2.4

   3.公务用车费

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4.5

     1.会议费

3

     2.培训费

1.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