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区人民防空的法规和建议。
2、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区人民防空的法规、制度和措施。
3、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和大型工作的立项、设计、建设、验收等相关事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防空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开发利用。
4、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检查指导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
5、组织制定城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进行防空袭演练。
6、战时根据上级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防空袭疏散和隐蔽,配合城区防空袭作战和重要目标防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敌空袭后果。
7、组训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宣传和“三防”知识普及教育。
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技研究,按规定负责人民防空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运用新技术。
9、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计划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费、物资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有关资料的统计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本级,未设二级机构。
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 6.4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4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人防办“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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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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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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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公”经费小计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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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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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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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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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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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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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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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费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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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费 |
1.4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
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