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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安全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协调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备案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到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我局设有4个科室,即办公室、监察执法室、危化股、工贸股。编制为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1人,临聘人员4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无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区安委会办公经费、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办案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5.050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5.05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5.0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050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0.83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215万元,是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办案经费支出2.565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2.85万、安全月活动支出3.8万、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支出5万。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56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2.4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附:石峰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85.0507 

一、基本支出

70.8357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58.755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5.567 

     政府性基金拨款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5137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14.2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14.215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85.0507 

      

85.0507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85.0507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85.0507 

2150601

  行政运行

70.8357 

215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215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29.4 

一、“三公”经费小计

12.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1.9

       3.公务用车费

10.5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17

     1.会议费

10

     2.培训费

7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