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石峰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政府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预算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等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指导区级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的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区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社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检查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函授的有关工作。
(十三)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登记、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相关制度和实施拌饭;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十四)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所有科室和所属二级全额预算单位:乡财服务中心。另,国资局由于机构改革撤销,并入财政局。此次公开范围包括国资局2016年的预算数。收入为m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报表资料费、基建评审经费、财政监督、系统运行、绩效预算、非税票据管理、一卡通网络平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所建设等等专项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5.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9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15.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0.25万元,是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报表资料费4.75万,基建评审经费9.5万,财政监督5万,系统运行经费28.5万元,绩效预算5万元,非税票据管理费9.5万、财政所减设12万、农村综合改革1万、一卡通网络平台建设5万元,等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5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5.5万元),比上年减少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8万元;比上年减少1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7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直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 395.4 | 一、基本支出 | 315.15 |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 | 工资福利支出 | 237.28 |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23.56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4.31 |
专项收入拨款 | |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80.25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25 |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债务利息支出 | |
五、其他收入 | | 债务还本支出 | |
六、上年结转 | | 基本建设支出 |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 其他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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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395.4 | 支 出 总 计 | 395.4 |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356.2 |
20106 | 财政事务 | 356.2 |
2010601 | 行政运行 | 275.95 |
201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5.25 |
2010607 | 信息化建设 | 5 |
215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9.2 |
2150701 | 资源勘探开发 | 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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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61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45.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15.8 |
3.公务用车费 | 29.7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9.7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 15.5 |
1.会议费 | 9.8 |
2.培训费 | 5.7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 、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