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机关,本单位无二级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1.117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1.117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0.1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101万元,1万元为残疾人节日慰问支出;100万元为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补贴,资金来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5.689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3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2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1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公车出国(境)费用为0,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株洲市石峰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181.117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11720811残疾人事业181.117 2081101行政运行80.117 208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 2081105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100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