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街道基本职责:根据株石发〔2011〕16号文件规定,本街道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拟订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远近期规划,大力发展街道经济,提高社区服务能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农业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承担本级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并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单位机构及人员情况:响石岭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9828人,辖区范围内共有11个社区,1个行政村。办事处共有本级工作人员70人,其中在编工作人员共27人,包括正科职2人,副科职6人,享受正科级待遇3人,享受副科级待遇3人,一般工作人员13人;其他人员42人,包括离退休人员20人,两保专干1人,公益性岗位3人,临聘人员18人。下辖11个社区共有工作人员96人,其中在编28人,两保专干11人, 公益性岗位28人,大学生村官1人 ,退休人员28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响办机关及选矿退管办1家直属单位。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纳入我街道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选矿退管办1家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57.5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57.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5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5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48.2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32万元,是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经费等方面;1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老龄工作经费等方面;4.32万元主要用于选矿退管办公用经费等方面。
三、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96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本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比上年减少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2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8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减少0元。
附:响办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457.59 一、基本支出 448.27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291.96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1.9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4.41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9.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9.32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 457.59 支 出 总 计 457.5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201 一般公共服务 457.59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57.59 2010301 行政运行 448.27 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32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合 计 12.1 一、“三公”经费小计 7.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2.02 3.公务用车费 5.88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8 (2)公务用车购置 0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4.2 1.会议费 2.8 2.培训费 1.7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