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编办[2010]2013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区人民政府专门负责管辖区内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单位本级,未设二级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年初预算数47.18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年初预算数47.18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7.6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9.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3.133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62万元,比上年减少1.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6万元,比上年减少2.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比上年增加0.51万元,由于单位车辆年限已久,维修费用有所增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株洲市石峰区两型办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47.182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82 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47.182 2010301行政运行37.682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