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管理、监督、协调和调度、考核工作,与上级只能部门保持对口联系,报送有关计划报表。受区政府委托,参与全区城市规划、国土开发和环境保护中重点项目的研究和决策,拟定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提出年度区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名单和初步意见。监督和检查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计划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监督、工程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等工作。负责安置房建设前期协调、组织施工和矛盾处置工作,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负责下达安置房建设计划,负责考核及管理安置房建设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部门,无二级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全年收入预算为99.8938万元,年初预算数99.8938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全年支出预算为99.8938万元,年初预算数99.8938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3.55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3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9.14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工程专项支出;7.2万元主要用办公场所租赁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037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附:株洲市石峰区重点工程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项 目预算数项 目预算数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99.8938 一、基本支出83.5538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68.8201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0375 政府性基金拨款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962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16.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99.8938 支 出 总 计99.8938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99.8938 212城乡社区支出99.8938 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9.8938 2120101 行政运行83.5538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34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