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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二)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提请抗诉和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工作。

(三)负责对本地区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四)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五)负责对本地区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劳教所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对策。

(九)负责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无二级机构。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1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92.72万元。上年结转122.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15.4万元,全部为公共安全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1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54.1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8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22.68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74.741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31.38万元,比去年减少0.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2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16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由于车辆老化,维修保养费用略有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项         目预算数项         目预算数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92.72 一、基本支出915.4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454.15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4.74      政府性基金拨款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83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22.68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122.68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915.4 支  出  总  计915.4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 204公共安全915.4 20404检察915.4 2040401  行政运行792.72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122.68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预算数合      计44.21 一、“三公”经费小计31.38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7.22        3.公务用车费24.16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6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12.83      1.会议费8.55     2.培训费4.28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