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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政策、法规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6.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部门,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81.043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81.0432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81.0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043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28.29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2.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4.7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察等方面;5万元主要用于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10万元主要用于“优提促”工作开展等方面;8万元主要用于党务公开等方面;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等方面;20万元主要用于纪律审查等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为45.998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84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2.845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14万元减少1.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2万元,比上年2万元增加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250万元,比上年12万元减少1.7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增加是因为人员变动及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

 

附: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项         目预算数项         目预算数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81.0432 一、基本支出228.2932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124.9411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9987      政府性基金拨款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3534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52.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2.75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281.0432 支  出  总  计281.0432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合计281.0432 201一般公共服务281.0432 20111纪检监察事务281.0432 2011101  行政运行228.2932 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2.75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预算数合      计18.52一、“三公”经费小计12.845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2.62       3.公务用车费10.225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25      (2)公务用车购置0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5.675      1.会议费4.05     2.培训费1.625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