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石峰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代表管委会、区政府协调国土部门承接征地拆迁项目,并下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2)代表管委会、区政府统一管理、调度、协调和考核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和考核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协调处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有关矛盾,解决因征地拆迁遗留的有关问题。 (3)负责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分析研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具体措施。 (4)负责协调管理全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全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划拨。 (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被拆迁人员安置资格进行认定,以及负责安置指标的审批管理工作。 (7)依据法院裁定,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事实或配合实施司法拆迁工作。 (8)参与征地拆迁项目评审、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部门,无二级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5.910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5.91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5.9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910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6.14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7656万元,是指单位办公用房租赁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4875万元。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74万元比上年减少15.526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504万元,比上年减少10.8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7万元,比上年减少4.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