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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规定,统战部主要职责是:要职责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联系面广、包容性强、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有利于石峰区区委、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发展和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实现石峰区经济发展目标凝聚最广泛的人心、汇聚最强大的力量。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全面掌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区委精神和工作情况;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拨培养推荐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负责民族和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以祖国统一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接待、联络联谊等有关工作,成立侨联。

(五)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拨、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八)做好政协委员换届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部机关,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党外干部工作、侨联工作、统战活动、民主党派基层建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1.1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1.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服务支出81.1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1.3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9.85万元,是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包括:中秋座谈会0.7万元、宗教工作经费1万元、台办工作经费1.4万元、党外干部工作经费1.4万元、侨联工作经费1.4万元、统战活动经费2.5万元、特别政治费5.75万元、春节慰问费0.5万元、民主党派基层建设费14.7万元、民族事务经费0.5万元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为5.746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14万元,与上年增加1.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4万元,比上年4.04万元增加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比上年3.76万元减少0.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增加是因为人大、政协换届,导致统战部门工作量、工作任务增加。

 

附: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附表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石峰区统战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81.15 

一、基本支出

51.30 

 

二、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40.99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5.75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56 

 

   专项收入拨款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各项收入拨款

 

二、项目支出

29.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29.85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债务利息支出

 

 

五、其他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81.15 

      

81.15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81.15 

201

一般公共服务

81.15 

20134<, o:p="">

统战事务

81.15 

2013401

  行政运行

51.30 

2013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9.85 

 

 

 

 

 

 

 

 

 

 

“三公 ”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预算数

      

17.73

一、“三公”经费小计

9.1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5.44

       3.公务用车费

3.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7

      2)公务用车购置

 

二、会议费、培训费小计

8.59

     1.会议费

5.40

     2.培训费

3.19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