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布局及产业规划的制订;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目标考核;负责全区工业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承担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负责产业项目的包装策划及招商工作。 (四)负责指导归口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中央、省、市企业的改革改制和稳定工作。 (五)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承担归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九)参与拟订能源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全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技术进步奖励推荐、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十)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一)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二)拟订全区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本单位无二级机构。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23.6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23.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23.6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81.0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2.56万元。其中2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改制、信访维稳、节能减排工作等方面;22.56万元主要用园区攻坚、辖区企业调度、推进新型工作化工作等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3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 附件7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附件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附件10 “三公”等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照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3.培训费,指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培训的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要在统计范围之列。 |